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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
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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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
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
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
[案情介绍]
2003年10月,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何某,为自己的丈夫钱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但事有不巧,何先生出差在外,在被保险人签名的一栏,刘女士就替丈夫签了名,代理人何某也没有阻止。2004年12月,钱先生不幸发生意外去世,悲痛之余,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核实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签的,而不是钱先生的亲笔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刘女士为此愤懑不已,认为责任应是代理人,因为自己签名时,代理人并没有告知自己不能代签。保险公司最后对代理人何某作出了拒赔的严厉处分。但刘女士受的经济损失谁来弥补呢?
鲜桃受损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6月21日,张某从湖南运输鲜桃3.8万斤至东北长春,当时向起运地某保险公司设在火车站的保险代办站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缴纳保险费300元。由于延误29小时发车等原因,这批鲜桃运到株洲站加冰时,发现部分桃子腐烂,损失达9000元。事后,投保人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遂向某铁路分局人民法院起诉。
[案情介绍]
小杨的母亲1999年3月初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在医院手术治疗,同时还被诊断患有高血压病。2002年3月中旬,小杨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游说下,投保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和“附加短期险”,年保险费2000元付给了丁某,由丁某代填写投保内容和签字。同年4月4日,收到小杨为受益人的保单,保险金额为3万元。以后,小杨母亲继续用银行账号扣划,续付保险费至2004年。2004年7月5日,小杨母亲因患脑出血病故,投保受益人小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人没有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故解除保险合同,退还2269.54元保险费。小杨于今年2月下旬起诉到法院。
A.张某享有受益权
B .刘某之父享有受益权
C .张某和刘某之父分享受益权
D .合同无效,张某和刘某之父都不享有受益权
A.错误
B.正确
A.错误
B.正确
A.保险人承诺提供保险以换取规定的保费,投保人则承诺履行有法律效力的将缴纳所有续期保费的诺言
B.保险人准备好合同,投保人只能全盘接受或完全放弃这份合同,不存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协商
C.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必须满足与合同形式有关的各项要求而不是和协议的实质有关的要求
D.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必须在签发保单之前说明他们将交换等值的物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