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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2年11月4日,第六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并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
试运用国际贸易相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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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小杨的母亲1999年3月初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在医院手术治疗,同时还被诊断患有高血压病。2002年3月中旬,小杨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游说下,投保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和“附加短期险”,年保险费2000元付给了丁某,由丁某代填写投保内容和签字。同年4月4日,收到小杨为受益人的保单,保险金额为3万元。以后,小杨母亲继续用银行账号扣划,续付保险费至2004年。2004年7月5日,小杨母亲因患脑出血病故,投保受益人小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人没有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故解除保险合同,退还2269.54元保险费。小杨于今年2月下旬起诉到法院。
[案情介绍]
杨先生于1997年11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并连续缴纳了3(年)期保险费。2000年3月,杨先生不幸遇车祸身亡,受益人杨太太向保险人索赔。
出差遭抢受伤保险公司要赔
[案情简介]
2002年11月8日,佛山澜石一陶瓷厂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该厂员工从事合同载明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厂方根据雇佣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投保仅一个月,该厂员工梁某因公外出收款,结果回家路上遭抢劫受伤,受伤住院1天,共花费医疗费19434.30元。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该员工是自己跌伤,不是因公受伤,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还称,即使要赔偿,依照社保条例的规定,医疗费应该扣除自费药部分,伙食费按三分之二的比例支付。
A.2000年2月27日
B.2000年1月9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4月9日
[案情介绍]
1996年年底,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年1月当C公司的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1997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了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案情介绍]
位于大王乡的多金属硫铁矿区是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大型硫铁矿基地。2003年5月,百乐公司向法定发证机关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该矿区采矿许可证。2003年11月1日,某市国土资源局以解决遗留问题为由向另一家企业强力公司颁发了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2004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百乐公司,该矿区已设置矿权,不受理你公司的申请。
请问百乐公司有哪些救济途径?
请问:上述案情中有几处违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什么?
从一起拒赔案例浅析机损险理赔
[案情简介]
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一笔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损坏险。2003年4月,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起因是在2002年11月大修时发现有3台法国产的板式换热器损坏,因泄漏而无法使用,损坏设备在上海的一家法国公司修理。换热器使用的一个特点是越紧越漏、越漏越紧。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前往维修厂家对受损设备进行了查勘,该标的设备大修时发现彻底损坏,确认该设备损坏是由工人不当压紧造成的,直接原因是在使用过程中多次紧固压紧螺栓。经了解,该设备从2001年12月1日起保,起保日期也出现过泄漏。
[案情介绍]
1999年某区蔬菜公司在某住宅小区1号、2号楼之间的公共绿地上,建造了临时建筑——“友好”菜站。1999年11月,在未获土地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自该房建造以来,先后在该房屋内进行了蔬菜、餐馆及美容等多种经营,给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为解决此问题,1、2号楼的众多住户曾多次向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检举、控告,请求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此违章建筑施行管理,但均被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种种理由拒绝。众多住户提起了行政诉讼。
请问:
[案情介绍]
1999年某区蔬菜公司在某住宅小区1号、2号楼之间的公共绿地上,建造了临时建筑“友好”菜站。1999年11月,在未获土地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取得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自该房建造以来,先后在该房屋内进行了蔬菜、餐馆及美容等多种经营,给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为解决此问题,1号、2号楼的众多住户曾多次向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检举、控告,请求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此违章建筑施行管理,但均被某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以种种理由拒绝。众多住户提起了行政诉讼。
请问:
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请说明理由。
[案情介绍]
2001年12月8日,广东省2002年听证会在广州举行。这是全国第一次针对春运公路客运价格举行的听证会,是广东省第一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制定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政府指导价。中央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此次听证会严格按照《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及国家计委《关于政府价格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决策听证事项,聘请了经营者、消费者、社会团体、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构成的31名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开设立了40个旁听席位。
听证会就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上浮的合理性及浮动幅度进行论证。在这次听证会上,形成了观点鲜明的三种意见:(1) 消费者代表一方认为经营企业出具的数据并不能反映全年的经营状况,涨价令其利润丰厚,票价上涨没有适当理由;(2) 经营者一方认为春运期间涨价合理,企业各种成本上扬,同时市场供求客观上调动价格杠杆调配资源;(3) 学者及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一方的意见相对温和,认为涨价对于调动企业参与春运的积极性有利,同时也要控制涨价幅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次听证会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春运公路客运价格的意见,从公众和社会媒体反映来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请谈一谈对价格听证会的意义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