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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84年,苏联公布了《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改革的基本方针》,提出

A.初等教育仍为4年

B.延长初等普通教育的学制1年,即把普通学校的学制改为4+5+2制,并要求把儿童入学年龄提早到六岁

C.把1984年学制改为3~4+5+2~3制,把初等教育年限改为3~4年,儿童入学年龄改为6~7岁,体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

D.初等学校学制为4年,属于义务教育,但在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仍实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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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1989年前苏联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学前教育构想为标志,苏联开始了学前教育的第五次改革。()
以1989年前苏联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学前教育构想为标志,苏联开始了学前教育的第五次改革。()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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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在1984年7月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珍稀保护植物名录》,把354种植物定为国家保
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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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按照《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的规定,俄罗斯普通教育各级学校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教学计划,并把苏联的“标准教学
计划”名称改为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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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世纪20年代,苏联普通学校“综合教学大纲”取消了学科界限,将全部知识按综合形式加以排列,其中心是( )。

A.活动

B.自然

C.社会

D.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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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教育的多元化特点突出表现在。()

A.制定多个教育法案

B.制定国家教育标准

C.普通中等教育学校的多样化

D.高等教育的多级结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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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二战后,苏联强调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获得牢固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高度的觉悟,培养青年面向生活并能自觉地选择职业的法案是( )。

A.《关于加强学校同生活的联系和进一步发展全国国民教育制度的法律》

B.《关于改变兼施生产教学的劳动综合技术普通中学的学习期限的决定》

C.《关于进一步改进普通中学工作的措施》

D.《俄罗斯联邦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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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1959年,联邦德国公布《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总纲计划》建议设置三种中学()

A.主要中学、学术中学和实科学校

B.高级中学、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

C.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高级中学

D.现代中学、技术中学和文法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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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1918年10月,正式公布了《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又称《统一劳动学校宣言》),对原有学校进行改革。()
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1918年10月,正式公布了《统一劳动学校规程》和《统一劳动学校基本原则》(又称《统一劳动学校宣言》),对原有学校进行改革。()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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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1955年,根据美国教育使团的建议,日本国会通过并公布了战后最重要的教育立法《教育基本法》和《
学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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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美国的高中是综合性的,学校内部的课程分为()、普通科和职业科。

A、科技科

B、学术科

C、文科

D、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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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报纸杂志上不时可以看到未成年小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因伤因病由学校以监护人身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报道。 小学生李某跑步玩耍中不慎摔倒,压在6岁学前班学生王某身上,造成王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王某状告李某及王、李所在小学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1.3万元。一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善,应负次要责任为由,判令其赔偿20%,李某负主要责任,赔偿80%;二审法院则以学校对两名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为由,改判承担赔偿70%,而李某应负次要责任,判令其赔偿30%。此案公布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权发生转移,孩子脱离了原监护人的监护,学校实际承担了监护职责;依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中,伤害行为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与学校未充分、尽职尽责的管理有直接关系,老师虽无故意,或难以发现,或事实上管不过来,但学校并不能因此而免责”,故“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另一种意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任何规定,也没有关于监护权和监护责任自动转移的内容,所以认定学生家长的监护权和监护责任由于学生的入校读书而自动转移给学校的论点没有法律依据。在学校这种特殊的集体生活环境中,总不免发生学生中吵嘴、打架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对于在学校内发生的损害赔偿也应该和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件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规定。除了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则的情形外,一般必须查明学校确在造成损害后果上有管理教育的某些过错事实,才应该责令学校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完全是学生之间或其本人造成的损害,而学校在管理和教育工作上又无法预见和防止,就不能离开《民法通则》的规定把赔偿责任无根据地强加在学校头上。所以案例中要求学校对一个学生在跑步玩耍中不慎跌倒致伤他人的意外事件,承担管理教育不善的责任和赔偿绝大部分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试结合本案例,说说学习法学、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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