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期限届满后,合营各方如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可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提出延长期限申请的时间为期限届满前(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约定合营期限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期满9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A.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B.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C.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D.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A.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C.延长合营期限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
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该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2006年7月10日
B.2006年8月10日
C.2006年9月10日
D.2006年10月10日
A.实物清单中所列金额与合同规定相符
B.收到的实物与合同规定相符
C.已经主管机关批准
D.收到实物的日期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内
E.商检部门的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