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业户临时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必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经营活动地
B.经营核算地
C.劳务销售地
D.机构所在地
A.经营活动地
B.经营核算地
C.劳务销售地
D.机构所在地
A、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固定业户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固定业户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未向销售地报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A.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缴纳
C.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纳税人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凡是已经在销售地缴纳消费税的,回机构所在地不再申报纳税
A.固定业户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不发生纳税义务
D.固定业户到外县(市)提供应税劳务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向其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向其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未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已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的,向其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在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于销售实现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而不是在销售地缴纳消费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