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多选题]

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三人拿了走廊中的三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B.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相关的问题
第1题
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3人拿了走廊中的3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B.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某日,甲在马路上遇到了丁,因一事相殴,甲吃亏后,遂回去叫上朋友乙、丙,返回将丁殴打致伤,甲、乙、
丙在主观上属于()

A混合过错

B共同过错

C单独过错

D推定过错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甲、乙为兄妹,其父母双亡,祖父母、外祖父母亦不在人世。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大学教书。他们有一叔叔丙。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则乙的监护人依法应为谁?

A.甲

B.丙

C.甲或丙

D.甲和丙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甲乙为同胞兄弟,其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愿当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是()。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岁儿子丙。某日,丙将邻居一4岁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甲承担,如果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甲承担,因甲是丙的父亲,乙不承担

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甲有一中巴,经营城乡短途运输业务。某日,甲在超速驾驶中,为避免与丙的客车相撞,紧急刹车致乘客乙的物品毁损。经查,乙尚未买车票。则乙损失甲应否赔偿? ( )

A.不应赔偿,因为甲与乙的合同尚未成立

B.不应赔偿,甲系紧急避险可以免责,应由丙赔偿

C.应赔偿,合同虽未成立,但甲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D.应赔偿,运输合同已经成立,甲有过失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甲某因工头乙某拖欠自己工资,遂于某日下午2时许将乙某之子丙某(5岁)诱骗至一工地内看管,并电话通知乙某当日交款。当晚20时许,甲某在某车站取款时,被抓获归案。甲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构成拐骗儿童罪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甲乙一起到丙家拜访,乙的钱包从裤兜中滑落在沙发上。乙走后,甲发现了沙发上的乙的钱包,在离开丙家时顺手将钱包拿走。内有1万余元。事后乙打电话问丙和甲是否见到钱包,二人均称没见。()

A.侵占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

D.无罪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某日,甲遇抢劫,被乙救。乙无居所,甲为感恩,将其不居住的房产交给乙无偿居住。后乙死亡,无其他亲属,仅有一侄子丙(未与乙共同居住)。丙要求取得对该房产的居住权,因为该居住权属于遗产,其可以继承。关于此案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丙的主张成立,法院判决由丙取得房产的居住权

B.丙的主张成立,但法院应判决其向甲支付费用

C.丙的主张不成立。因为该居住权不属于遗产

D.丙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人组成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A.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11题
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
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