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
A. 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 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 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 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A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冒用乙的姓名办卡、用卡,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所以A正确。B项,《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办卡、用卡行为本身并不损害名誉,所以B项错误。C项,信用权目前不存在,所以C项错误。D项,银行没有审查出身份证与人的不符,应为其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