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是投资者委托(),经由()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市的股票
A.香港经纪商;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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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凭副本运输单据付款案例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该证经由A行通知给了受益人。货物装运后,受益人将单据提呈给通知行要求议付,并称,由于进出口港距离较近,正本提单已直接寄给申请人,请通知行发电开证行,征求其凭副本提单议付的授权,同意后再进行议付。A行审查单据发现其他不符,同意发电I行征询意见。I行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同意。I行遂电复通知行同意授权凭副本提单议付,通知行即对受益人付了款,并寄单开证行索偿。两天后,I行受到了A行的单据,发现除未提供正本提单外,其他一切条件均符合信用证规定。于是I行贷记了A行的账,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次日,申请人要求I行出具提货担保以便提货。因为货物已到港,而正本提单尚未收到。I行鉴于已对A行偿付并且已借记申请人之账,于是出具了提货担保,申请人以银行担保提走了货物。
一星期后,I行忽从另一银行X行收到了一套托收单据,其中的提单恰好是上述信用证下的正本提单,托收委托人却是一家不知名的商人并非原信用证受益人,而付款人则仍为原信用证的申请人。但I行已无法找到付款人,只得回复托收行并称保留单据听候托收行意见处理。
托收行X行将此情况通知其客户,并请求其客户指示。
托收委托人告知X行,A行已开立提货担保,申请人已据此提走了货物。既然作为物权凭证的正本提单仍在他手里,开证行无权任意处理,如收不到货款,将向船公司索赔货款。当托收行将情况通知开证行时,开证行才恍然大悟受了诈骗,但I行认为,它已代表申请人支付了货款,不能要求它对同一批货物再次付款。
A.证券账户反映投资者权益
B.证券账户表彰的是证券公司权益
C.由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
D.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A.个人持股信托公司
B.转让定价
C.虚设避税地信托财产
D.虚构避税港营业
A.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
B.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C.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D.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E.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A.公司型基金
B.信托投资基金
C.股权式投资基金
D.资本市场投资基金
A.郁达夫
B.徐讦
C.无名氏
D.张爱玲
A.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B.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C.向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
D.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