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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8岁的王某在学校打伤了李某,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当是()。

A.王某

B.学校

C.王某的父母

D.王某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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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乡党委的指示,某乡政府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该乡农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纠纷,王某打伤了李某,综治办接到举办后,遂将王某带到乡派出所关押了10天,并罚款1000元。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A.王某

B.王某的父亲

C.李某

D.李某的父亲

E.李某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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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被害人李某在刘某伤害案的第二审程序中增加独立的民事赔偿请求,就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案件返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处理

B.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C.经调解不成,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D.接受李某的诉讼申请,并将案件移送第一审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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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8岁的王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民事判决书中的原告应当是:()

A.王某

B.王某父母

C.学校

D.王某和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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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报纸杂志上不时可以看到未成年小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因伤因病由学校以监护人身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报道。 小学生李某跑步玩耍中不慎摔倒,压在6岁学前班学生王某身上,造成王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王某状告李某及王、李所在小学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1.3万元。一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善,应负次要责任为由,判令其赔偿20%,李某负主要责任,赔偿80%;二审法院则以学校对两名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为由,改判承担赔偿70%,而李某应负次要责任,判令其赔偿30%。此案公布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权发生转移,孩子脱离了原监护人的监护,学校实际承担了监护职责;依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中,伤害行为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与学校未充分、尽职尽责的管理有直接关系,老师虽无故意,或难以发现,或事实上管不过来,但学校并不能因此而免责”,故“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另一种意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任何规定,也没有关于监护权和监护责任自动转移的内容,所以认定学生家长的监护权和监护责任由于学生的入校读书而自动转移给学校的论点没有法律依据。在学校这种特殊的集体生活环境中,总不免发生学生中吵嘴、打架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对于在学校内发生的损害赔偿也应该和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件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规定。除了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则的情形外,一般必须查明学校确在造成损害后果上有管理教育的某些过错事实,才应该责令学校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完全是学生之间或其本人造成的损害,而学校在管理和教育工作上又无法预见和防止,就不能离开《民法通则》的规定把赔偿责任无根据地强加在学校头上。所以案例中要求学校对一个学生在跑步玩耍中不慎跌倒致伤他人的意外事件,承担管理教育不善的责任和赔偿绝大部分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试结合本案例,说说学习法学、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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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小学8岁的二年级学生李某学习成绩不好,而且上课经常打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次他正好在班内打闹时,被班主任王某撞见,王某十分气愤,为了惩戒他,便让9岁的班长“惩罚”李某,王某在一旁观看。结果张某在“惩罚”李某时,将其牙打掉两颗。对于李某造成的伤害,责任应由()承担。

A.李某的父母

B.王某

C.张某的父母

D.王某与张某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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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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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一起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和吴某打伤了被害人许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
诉,之后便进入到了法庭审理阶段,被害人许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郑某和吴某赔偿其医疗费用和其精神损失费。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比较复杂,考虑到本院审判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有限,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将附带民事部分移交给民事审判庭审判。问:

被害人许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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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多)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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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中被害人的家属王某对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李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

A. 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提起反诉

C. 参加所有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D.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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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 (王甲之弟) 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

A.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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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被告人舒某、张某,在一次公共汽车抢劫案中,打伤了周某和钟某两人,打死了万某。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
的过程中,钟某和万某的儿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共要求赔偿损失约20万元。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依法查封和扣押了两被告人的部分财产。同时,人民法院将周某、钟某和万某的儿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开始审判。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比较复杂,考虑到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移交民事审判庭审判。问:

周某是否有权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将周某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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