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电,交通运输部日前制定印发(),明确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数字化采集体系和网络化传输体系,实现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物流服务平台化和一体化进入新阶段。
A、《信息服务交通发展纲要》
B、《网络化交通规划纲要》
C、《数字交通发展规第1页划纲要》
D、《互联网交通一体化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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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信息服务交通发展纲要》
B、《网络化交通规划纲要》
C、《数字交通发展规第1页划纲要》
D、《互联网交通一体化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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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丙有权要求乙还款
B.乙如果于2009年10月31日将贷款归还给甲,此时甲还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乙,乙还款给甲的行为仍然是无效的,丙有权要求乙归还贷款
C.甲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通知了乙,但乙以未经他的同意为由,仍将贷款归还给甲,乙的行为是无效的,丙有权要求乙归还贷款
D.甲如果在2009年10月31日通知了乙,但是2009年11月30日又向乙发出通知,撤销第一次通知。2009年12月31日乙向丙归还贷款是无效的
A.甲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通知乙,该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丙有权要求乙还款
B.乙如果于2009年10月31日将贷款归还给甲,此时甲还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乙,乙还款给甲的行为仍然是无效的,丙有权要求乙归还贷款
C.甲如果在2009年12月31日前通知了乙,但乙以未经他的同意为由,仍将贷款归还给甲,乙的行为是无效的,丙有权要求乙归还贷款
D.甲如果在2009年10月31日通知了乙,但是2009年11月30日又向乙发出通知,撤销第一次通知。2009年12月31日乙向丙归还贷款是无效的
原告江西省婺源县某民办中学于2002年7月20日与被告江某(同县另一中学教师)签订了《聘任协议书》,约定: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被告江某到原告方担任某学科骨干教师,享受四级十二类教师待遇,年总收入不低于22000元;同时约定,从被告受聘之日起,合同期内由原告每年于9月10日前支付被告学科骨干津贴15000元,9年共计135000元;还约定,聘任协议有效期内,如被告单方终止协议,必须赔偿原告违约金30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年未能实际履行,仍在原校任教。后经协商,双方将协议的履行开始期限推迟1年,即变更为2003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为双方履行权利义务期。协议变更后,被告仍未能履行。原告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2003年9月 22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江某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30000元和承担诉讼费用。
(1)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江某原所在学校可否认定其与某民办中学的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