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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境外公司汇给境内个人是经营性活动佣金,能入账吗,入什么账户?经常项目项下小额、零星的经营性收入结汇可以通过什么账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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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跨境收入结汇中通过汇款到国内银行结汇的交易主体有()

A.境外公司

B.境内公司

C.境内银行

D.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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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A.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征税B.来源于中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

A.来源于全球的所得征税

B.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C.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D.来源于中国境外但汇回中国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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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持中国护照,但无任何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的个人,在个人外汇业务管理范畴中,应视作()。

A.境内个人

B.境外个人

C.既能算作境内个人也能算作境外个人

D.既不能算作境内个人也不能算作境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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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则认为具备分拆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特征。

A. 3

B.5

C. 7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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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A.境外企业转让境内的房产

B.组织游客跨国旅游

C.境内建筑公司在英国提供建筑劳务

D.境外企业将非土地使用权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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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境内()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连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A.组织

B.公司

C.个人

D.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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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下列交易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收款人不必填写《涉外收入中报单》,无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是 ()

A.境内企业收到境外公司支付的咨询费1000美元

B.在中国学习超过1年的外国留学生,收到境外汇入的生活费1500美元

C.境内从事个体贸易的张先生收到境外买家汇入的预付货款1000美元

D.境内个人收到境外亲属汇入的赡家款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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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业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如有多个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且所在地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资产或权益所在地银行集中办理登记

C.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登记

D.境内居民个人只为直接设立或控制的最终目的的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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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外证券市场,应采取以下方式 ()

A.通过具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办理

B.通过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产品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具有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办理

C.以上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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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下列关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

下列关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C.文化馆举办文化活动的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D.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一律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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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案例名称:中国资本外逃现象解析 案例适用:资本流失 案例内容: 有人估计1997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达1

案例名称:中国资本外逃现象解析

案例适用:资本流失

案例内容:

有人估计1997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达1000亿美元,但权威分析则认为是530亿美元。对于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社会上一直有议论,对资本外逃的规模也有不同的测算结果。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的资本外逃方式多种多样,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以“价格转移”等方式通过进出口渠道进行资本外逃。“价格转移”是各国不法企业常用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一直是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同时,以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单证骗汇,或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违法行为,也是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方式。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的外汇大检查中,发现骗汇金额超过了100亿美元,据分析,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已经外逃。

(二)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谋,以高报外方实物投资价值或中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的方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境内资产或权益。同时,由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虚假验资,产生外商直接投资高报。这些虚增投资最终都会以利润汇回或清盘形式要求换汇汇出,从而形成迂回的资本外逃。

(三)通过“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所谓“地下钱庄”的做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日前,有关部门查获的两个地下钱庄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非法交易,涉嫌金额都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只须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生意,境内是人民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境外是外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在我国沿海的个别地区,这些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此外,还有一些境内企业与业务伙伴等较熟识的境外企业进行所谓的“货币互换”,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进行各种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以约定的汇率折成外币偿还。

(四)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内部违法违规操作形成的资本外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结售付汇业务或有关审批手续时,可能放宽真实性审核标准,为客户违规划汇资金,或者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为资本非法转移提供方便。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划拨的可能。一些金融机构无单证或单证不全售汇,乱放外汇贷款,滥开信用证等,也造成了国家资产和外汇损失。

(五)通过直接携带的方式进行资本外逃。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2000美元外币(超过的需要银行或外汇局开具外汇携带证),或6000元人民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但是,如果当事人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证券或转存银行,那就成为资本项目支出。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地人员来说,多次合法携带的资金就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数目。买际操作中,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另外,旅行支票和外币信用卡理应用作境外个人消费,但也可能转成资本,形成资本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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