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1部分要求:把()
A.直接致死原因
B.最严重的的疾病
C.导致引起一系列疾病二死亡的原因
D.本次就诊的疾病
A、直接致死原因
A.直接致死原因
B.最严重的的疾病
C.导致引起一系列疾病二死亡的原因
D.本次就诊的疾病
A、直接致死原因
同年7月2日,甲与跃星公司签订关于乙的死亡补偿协议书,内容为:①跃星公司谅解甲到跃星公司协商解决乙死亡事宜的举止行为,甲理解跃星公司的经济状况,双方同意以此协议作一次性了断,今后双方不得再提任何附加条件;②跃星公司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在公司操作运转机制上有待改进,并自愿一次性补偿甲人民币74000元(包括医疗、住宿、交通及丧葬等一切费用,另应扣除跃星公司垫付的费用)。同日,甲收到人民币65600元。同月20日,跃星公司收到甲交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甲家庭户口簿及甲的身份证。同日,跃星公司未经甲授权,擅自向平保公司出具了签有甲姓名的申请保险理赔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为:甲全权委托保险公司业务员包某办理理赔事宜),并提供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证明”和甲的身份证。2003年8月16日,保险公司作出了赔付人民币6万元保险金的决定。同月22日,包某领取赔款后,随即将该款交与跃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跃星公司出具了收到人民币6万元赔款的收据。2004年4月19日,跃星公司又支付甲人民币2万元,甲在2003年订立的协议书上签名签收,并记载了“收到2万元整”的字样。
2004年10月28日,甲为保险金一事向保险公司提出交涉,此时保险公司通过业务员包某得知跃星公司收取了保险金,并告知甲。甲遂诉讼至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跃星公司返还乙的6万元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请问:
(1) 该2万元是否属于保险金?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向谁承担?
(3) 跃星公司是否可以取得乙的身故保险金?
游客猝死游泳馆,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2006年1月,北京市某游泳馆内一男游客(下称某甲)突然发生异常情况,馆内救护人员和医务人员立即进行抢救,并呼叫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但该游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医院认定其死亡原因为“猝死”,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此前,该游泳馆曾于2005年1月与B保险公司签订公众责任险及其附加险游泳馆责任险合同。因此,该游泳馆向某甲家属给付3.98万元赔偿金以后,立即向B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但保险公司却认为该游泳馆在此次事故中已经充分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而且某甲的死亡与游泳馆的经营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即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因而拒绝赔付保险金。该游泳馆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A.1
B.1.2
C.1
A.结束阶段
B.配置阶段
C.充电阶段
D.握手阶段
A.安乐死必须出于善意
B.安乐死必须由医学专业人员参与实施
C.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在目前医疗条件下身体状况无法复原的绝症患者
D.安乐死必须是由病人或家属真诚地提出要求
E.安乐死必须是为了帮助病人,不是为了死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