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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为保证员工休息时间,12h计时人员(除设备科和保安)在生产天数<22天的情况下,出勤时间(含实际出勤和出差)不得>28天(人事行政科月底依据生产、工作情况检核实际应出勤天数),超出时间一律不计算加班费,按强制调休处理,如个人放弃调休,过期(调休时间一年内有效)作废。特殊情况必须上班的,需经过部门主管、人事、厂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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