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title.png)
部分逾期天数为400天以上(含)的合同,债权转让至青岛鑫沙,已于2020年4月21日上线,与之前债权转让一样()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m_q_a.png)
是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是
A.结算金额的1%
B.结算金额的2%
C.欠款金额的1%
D.欠款金额的2%
A.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合同成立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该逾期接受必须经过卖方的确认后方有效,合同成立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A.400万元
B.1000万元
C.1150万元
D.1400万元
A.500万元
B.900万元
C.1400万元
D.1900万元
A.施工期,是指从丁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证明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B.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的日历天数
C. 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
D. 结清单生效后,承包商在合同内事有的索赔权利还没完全终止
背景资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米变更为4.8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预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A.事件1中,甲方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所以乙方索赔成立。
B.事件1中,由于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所以乙方索赔不成立。
C.事件2背景材料中,承包人申报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乙方索赔成立。
D.事件2背景材料中,乙方索赔不成立。因为承包人申报时间超出了规定的14天的期限。
E.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理由:合同工期为405天,再加上顺延工期25天,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天。奖励金额=(430—425)天×5万元/天=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