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婚姻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在一定期间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规定。
答案: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全面理解和执行以上规定,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在上述期间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是非常必要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不久和实施中止妊娠手术后一段时间,身体上、精神上均有一定负担,胎儿、婴儿需要妥为照料,应避免男方提出离婚给女方带来强烈刺激,损害身心健康。
第二,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上述特定期间的限制。这是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如不及时受理可能对妇女身心健康更加不利。
第三,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何谓“确有必要”?审判实践中通常指因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或因矛盾激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男方提出离婚等。是否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应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上述规定只是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因此,对上述期间受理的离婚请求,不论是女方提出的,还是作为例外情况由男方提出的,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仍应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第五,在上述特定期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依法准许。这种离婚请求不仅是男方提出的,同时也是女方提出的,符合“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的规定。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
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A.组织司法考试、职业培训,管理其他司法职业
B.负责法律援助及维护人权事务
C.管理监狱行政、负责刑事裁判的执行
D.管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财政、建筑、设施等方面的事务
E.起草法律和制定有关条例、规章
A.在我国,司法权属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诉讼程序法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C.司法的政治性特征比专业性特征更为明显
D.任何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有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
A.对患者的病情作出判定
B.对犯罪后产生精神障碍或服刑关押的罪犯进行鉴定,提出适宜的医疗方法和如何运用刑罚的意见
C.对患者的病情作出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
D.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对患者的精神异常作出诊断
A.为社会分享审判权力提供途径,并因此使得公众对于司法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B.在审判组织中产生内在的制约与配合效果,陪审员作为公众的一员直接参与法律的执行,容易让法官注意到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弥补了法条的不足
C.使得案件审理过程中事实问题得到更加清晰的呈现,便于法官对于案件事实问题的理解
D.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
A.为社会分享审判权力提供途径,并因此使得公众对于司法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B.在审判组织中产生内在的制约与配合效果,陪审员作为公众的一员直接参与法律的执行,容易让法官注意到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弥补了法条的不足
C.使得案件审理过程中事实问题得到更加清晰的呈现,便于法官对于案件事实问题的理解
D.为法官适用法律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