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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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1年2月10日,甲将一车生猪从A省运往B省c市销售,途中遇到该市卫生防疫站检查。甲只带有生猪检疫证明,而无运
输工具消毒证明,检查站以C市卫生局的名义,根据《B省畜禽检疫管理规定》第31条,责令对运载生猪的货车进行补检,补检费加倍收取;根据《B省畜禽经营管理办法》第3条,认为甲元畜禽经营许可证,其提供的食品站的营业执照不符合该办法的要求,属无证经营,因此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甲认为,根据A省的规定,食品站可以经营生猪,无须畜禽经营许可证;在A省运输生猪也不需要运输工具检疫证明。B省C市卫生防疫站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滥用职权,因此,向C市法院提起诉讼。
请运用行政诉讼中有关法律适用规则分析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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