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于2005年6月1日向专利局申请专利,2006年11月1日被正式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则某甲专利权的最长有效时间至( )。
A.2015年6月1日
B.2025年6月1日
C.2015年11月1日
D.2025年11月1日
A.2015年6月1日
B.2025年6月1日
C.2015年11月1日
D.2025年11月1日
A.2006年3月5日
B.2006年3月10日
C.2006年6月19日
D.2006年7月19日
A.2008年5月1日
B.2008年3月1日
C.2008年2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企业与乙某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5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 甲企业、乙某、丙某三方能否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 假设本案所涉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A.二审法院于2013年2月1日当庭判决解除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3月1日,张某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B.二审法院于2010年6月1日判决张某赔偿李某2万元。2011年10月5日,张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C.上级检察机关于2010年10月对2005年5月下级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提起抗诉
D.上级法院于2010年10月对2005年5月下级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
请问:
A.新西兰法院
B.法国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之后,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请分析:
1.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2.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
A.50年
B.70年
C.67年
D.68年
要求:计算玛雅公司2005年基本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