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以生产煤炭、原煤为主,同时也小规模生产洗煤和选煤,2009年6月该煤矿发生如下业务: (1)外销原煤10000吨,销售价为每吨600元; (2)销售原煤4000吨,销售价为每吨550元; (3)销售本月生产的选煤200吨,选煤回收率为70%,销售价为每吨1200元; (4)移送加工煤制品用原煤3000吨; (5)用本月生产的160吨选煤支付发电厂电费。 当月煤矿购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00元。 该煤矿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0.5元,月底煤矿计算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为: 应纳资源税课税数量为: 10000+4000+200+3000+160=17360(吨) 应纳资源税税额=17360×0.5=868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600+4000×550+200×1 200+160×1200+3000×550)×17%=174794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747940-500000=1247940(元)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煤矿计算缴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正确吗?你能帮助该煤矿正确计算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吗?
A.55
B.40
C.20
D.25
A.30
B.40
C.50
D.60
A.55万元
B.40万元
C.15万元
D.25万元
A.55
B.40
C.25
D.15
某煤矿(机构所在地在甲地)2011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开采原煤80万吨,其中在邻省乙地矿井开采的原煤30万吨。
(2)将甲地开采的一部分原煤移送生产煤炭制品,共生产煤炭制品40万吨。
(3)销售原煤60万吨(其中销售邻省矿山开采的原煤20万吨),销售煤炭制品35万吨。
甲地矿井的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乙地矿井的资源税税额为4元/吨,煤炭综合回收率为70%。
要求:该煤矿的资源税应纳税额是多少?其纳税地点在甲地还是在乙地?
A.本月同类钢板的成本价1500元/吨
B.该类钢板的组成计税价格2100元/吨
C.本月同类钢板的平均销售价2000元/吨
D.1—5月份同类钢板的平均销售价1800元/吨
A.0.42
B.0.78
C.1.00
D.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