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有效。()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有效。()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有效。()
根据规定,下列抵押有效的是()。
A.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B.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房屋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C.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D.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A.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B.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C.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D.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A.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同时抵押
B.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C.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鹏亚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并于同年11月5日,鹏亚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011年11月21日,鹏哑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博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鹏亚公司在博程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鹏亚公司每年向博程公司支付10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1月28日,鹏亚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鹏亚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同鹏哑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川于市政公路建设。鹏亚公司凶该原因办理建设州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鹏亚公司与博程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A.单价40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5
B.单价38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4.6
C.单价35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4.3
D.单价30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4
A.单价30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 4
B. 单价40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 5
C. 单价35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 4.3
D. 单价3800元/平方米,容积率为 4.6
在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土地使用权征上的记载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什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