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A.行政立法权
B.行政执行权
C.行政管理权
D.行政保护权
A.行政立法权
B.行政执行权
C.行政管理权
D.行政保护权
A.村民委员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B.村民会议有权制定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C.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D.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A.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四级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村五级
C.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村四级
D.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五级
A、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四级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村五级
C、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和镇;村四级
D、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乡、民族乡;镇五级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
D.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六十名
A.等额、差额选举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指
B.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C.普遍选举的原则
D.平等选举的原则
A.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B.乡、民族乡、镇
C.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超过1000名
B.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650名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
D.乡、镇、民族乡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