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搞书面审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一般以迳行判决为基本形式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迳行判决两种形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搞书面审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一般以迳行判决为基本形式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迳行判决两种形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15日
B.当事人上诉,应当以上诉状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C.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使用书面审理方式
D.当事人撤回上诉,应当征得第二审人民法院同意
A.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依法改判
B.二审法院对不服原审法院裁定的上诉,一律使用裁定
C.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时,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应在裁定书中认定一审裁判错误
A.法院的调解,贯穿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
B.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C.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不进行调解
D.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E.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A.二审期间,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B.二审自诉案件,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并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裁定撤销原判
C.被告人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法院在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B.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十日内审结
C.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长期限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
D.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最长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A.刑事部分上诉期满则发生法律效力
B.二审法院只能审理民事部分
C.第一审刑事判决需等到二审判决作出后,才能确定期效力
D.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A.二审法院应当对案件的所有事实进行审理
B.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合议庭
C.二审法院只能在本院法庭审理上诉案件
D.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A.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权益之争的案件
B.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被告人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独任制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原则上都应首先依法调解
B.调解无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按离婚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C.调解无效,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应告知提出离婚请求一方提起上诉
D.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调解书送达前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调解书提起诉讼
A.一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B.一审中,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被告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2—36,单)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