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谢某被判处拘役,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被判处管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哪些人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A.杨某和谢某
B.谢某和张某
C.张某和李某
D.司法行政机关
A.杨某和谢某
B.谢某和张某
C.张某和李某
D.司法行政机关
A.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全案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B.该案被告人杨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应该由市中级人民院决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A.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B.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以及对一审裁判的意见。共同犯罪的案件,对没有上诉的被告人不用再进行讯问
C.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D.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经过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判
2009年5月,某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共同犯罪的被告人黄某(17岁)、李某(19岁)、蒋某(3l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宣告后,黄某和蒋某都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害人方某在法定期限内以“对被告人判刑太轻”为由也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时,发现一审人民法院对黄某进行公开审理有违法律规定,便在案件发生地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黄某和蒋某的盗窃事实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审理后发现对黄某和蒋某的认定事实清楚又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确实过轻,遂裁定将该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的原审合议庭对该案再次进行审理,审理中发现本应在押的被告人李某在逃,遂对其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将其案卷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只对黄某和蒋某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对蒋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黄某、蒋某连同有关法律文书一同送交监狱执行,人民法院应监狱的要求,将二人的羁押场所通知其家属。执行期间,监狱又发现蒋某犯有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抢劫罪,经劳改机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该案发生地A区人民法院处理。问题:
黄某、蒋某和方某的上诉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A.应当将该案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应当将该案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应当将该案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可以依法审理而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
A.应当将该案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应当将该案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应当将该案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可以依法审理而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
A.发回重审
B.直接改判
C.改变案件管辖级别,由高级法院作为第一审重新审判
D.先维持原判,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A.孙某可以提出申诉
B.王某可以提出申诉
C.李某可以提出申诉
D.有关人员提出申诉后,该案的判决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