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发现甲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5岁)照片,同甲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后发现甲厂已经分立
王某发现甲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5岁)照片,同甲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后发现甲厂已经分立为乙厂、丙厂。丙厂拒绝赔偿。王某找到乙厂,其称产品广告是丁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丁广告公司称该项目是由本公司的设计员张某设计的,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遂发生诉讼。
请问:本案谁是被告?请说明理由。
王某发现甲厂产品广告上印有其子(5岁)照片,同甲厂交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后发现甲厂已经分立为乙厂、丙厂。丙厂拒绝赔偿。王某找到乙厂,其称产品广告是丁广告公司制作,与其无关;丁广告公司称该项目是由本公司的设计员张某设计的,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遂发生诉讼。
请问:本案谁是被告?请说明理由。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1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不回复视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
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同意甲的要约的表示
D.刘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品,该厂向刘某汇出指定的产品
A.工厂应负责,王某也应负责
B.工厂不应承担责任,王某应负责
C.王某、李某均应负责
D.王某不应承担责任,李某应负责
A.乙厂只是将近似的商标用在同种商品上
B.乙厂只是将近似的商标用在类似的商品上
C.乙厂只是将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装潢突出使用
D.乙厂只是将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甲厂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A.市场一服装摊的卖主将其出售的腈纶衫都挂上私自印制的纯羊毛标志
B.某地方一个小酒作坊在自己生产的白酒标签上印上“获1999尤里卡国际发明博览会金奖”字样,而实际上毫无此事
C.某食品厂在其生产的汉堡包的包装上印有麦当劳特有的红色“M”
D.某酱菜厂在自己生产的腐乳包装瓶的标签上印有“王致和”字样,而该厂与王致和厂毫无关系
A.乙厂应首先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B.人民商场赔偿后,商场有权向乙厂追偿,乙厂追偿后,有权向王某追偿
C.甲厂、乙厂和王某对消费者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B.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乙厂要求赔偿
C.由于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由王某赔偿李某所受损失
D.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乙电器厂追偿
2000年元月,甲贸易公司急需购买某钢铁厂生产的中型钢材(线材)正巧员工王某回家乡探亲,甲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王某,让其代办。不久,王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乙钢铁厂签订购买JJ10线材的合同。王某将签好的合同书交给甲后,甲未表示异议。此后,乙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发货,甲在提货单上签订盖章,将货提走。在试用过程中,甲发现JJ10线材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是JJ9.5线材)。甲遂将此批货物交给王某处理,并拒付货款。乙只好诉诸人民法院,要求甲给付货款、运费并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甲表示,该合同是王某自作主张确定的型号,是越权代理,且货已交他处理,甲概不负责。
A.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
B.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
C.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
D.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付的5000元价款
A.乙想请李某帮忙,被拒绝后,便编造李某虐待家庭成员的事实,印刷成传单,张贴在李某居住的小区内
B.甲看不惯同事小张在工作岗位上升迁比自己快,遂捏造小张婚外恋的事实向上级反映
C.丙向中纪委举报领导受贿10万元,经查明后发现丙的领导并不存在受贿事实
D.丁与朋友王五因琐事发生口角,一怒之下,便跑去公安局报案说王五诈骗其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