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A.县公安局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A.县公安局
B.县人民检察院
C.县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A.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县公安局
B.县检察院
C.县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A.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B.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A.人民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B.公安局与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A.应该受理,因为该扣押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B.不应受理,因为该扣押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
C.应该受理,因为公安局无权扣押这批钢材
D.不应受理,因为该扣押行为有刑事诉讼法上的授权
[案情介绍]
原告杨某任经理的江苏省甲公司与湖南省乙公司素有购销水暖器材业务往来。1996年12月16日,两公司签订了水暖器材购销协议,约定提货时先付货款6万元,余款9万元待10天后结清。杨某将水暖器材运至江苏省销售的过程中,发现水暖器材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余下的9万元货款。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1997年11月6日,以杨某诈骗为由向被告湖南省某县公安局报案。该县公安局遂以杨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于1997年12月23日派两名工作人员到江苏省限制了杨某的人身自由。后杨某的朋友李某替杨某交了9万元现金后,杨某才得以恢复人身自由。在此期间,被告未向原告出具任何合法有效的法律手续。此后,被告为此事再未找过原告,原告杨某向被告索要被扣现金未果,便向其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以刑事侦查行为不受行政诉讼监督为由进行答辩,并提交了“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刑事拘留证”、“湖南省公安厅介绍信”的复印件,其中“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上审批人审批的时间在报案人报案之前,“刑事拘留证”上没有被拘留人签字。被告也未出庭应诉,法院要求补充证据,被告也未予提供。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县公安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请回答下列问题: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