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于《宠儿》中赛丝面对奴隶主的追捕杀死女儿的行为的解读,哪一条与文本不符?
A.赛丝杀婴之举源自对孩子的爱。她坚信自己是在帮助孩子逃脱“不可言说”的命运:“如果我没有杀她,她就会死,我无法忍受这样的事发生在她身上”。
B.赛丝的行为也是为了捍卫自己做母亲的权利和主体地位。赛丝把孩子视为自己身上唯一一玷污的地方,绝不允许学校教师侵犯、玷污、占有她最美好和神奇的东西。她必须保护自己的神圣之地,哪怕它意味着谋杀的绝望之举。
C.杀死孩子的行为表明赛丝坚持对于孩子的所有权,坚持自己的主体地位。赛丝杀婴是母爱与奴隶制之间矛盾的体现,是赛丝要做定义者,要拥有主体地位的体现。
D.赛丝杀婴表明,在奴隶制中,黑人们已经丧失了人性,不再具体人类的情感和理智,也不再有爱的能力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