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某果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 (1)向果园收购水果20000千克,收购凭证上反映的金额
2007年10月,某果酱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业务:
(1)向果园收购水果20000千克,收购凭证上反映的金额为20000元(收购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水果腐烂2000千克。
(2)水果运回后,用于发放职工福利400千克,用于厂职工食堂600千克。
(3)当月将其余的水果全部加工成果酱800千克(20千克水果加工成1千克果酱)。其中,700千克果酱全部对外销售,售价30元/千克;50千克果酱因管理不善被盗;另外50千克果酱用于厂办招待所。
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