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2年12月12日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在当日签发了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限为2002年12月13日零时起至2003年12月12日24时止,并注明交纳第一笔保险费的次日零时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李某于2002年12月20日交纳第一笔保险费。那么,该保险合同生效之日为()。
A.2003年12月21日零时
B.2002年12月12日零时
C.2002年12月20日零时
D.2002年12月13日零时
A.2003年12月21日零时
B.2002年12月12日零时
C.2002年12月20日零时
D.2002年12月13日零时
A.2002年12月12日零时
B.2002年12月13日零时
C.2002年12月20日零时
D.2002年12月21日零时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假定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于2003年2月18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2002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对李某造成人身伤害,被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该项诉讼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估计在100~150万元之间,并且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用2万元.考虑到公司已就该产品质量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50万元,但尚未获得相关赔偿 证明. (2)2003年2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向李某赔偿115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2万元,甲公司和李某均不再上诉。 (3)2003年2月21日,甲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产品质量赔偿款50万元,并于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对李某的赔偿款和诉讼费用。 要求:编制甲公司2002年12月31日、2003年 2月15日和2003年2月21日与诉讼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
A.即使驾车出事故的是甲而不是乙,保险公司也只对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对本案中货主的停产损失12万元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B.无论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该份保险合同并未因此次事故而终止,只要是在2003年12月以前发生保险事故的,都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C.对甲的小车的损失险,保险公司应按实际修理费用10万元来赔偿
D.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不是由被保险人甲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第三人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2年2月3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一份,并指定其妻钱某为受益人。2003年5月至10月间,李某与钱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2003年11月3日晚,钱某趁李某睡觉之际企图杀害李某未遂,但造成了李某左眼永久完全失明。事后,李某持保单以被保险人身份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赔付保险金。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第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认为李某的伤残属于受益人故意所致,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而李某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而保险条款中关于高度残疾的定义中并不包括单目永久完全失明,故其伤残不属于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之后,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
[案情介绍]
赵某与李某于1999年结婚后,由于忙于各自的事业,一直没有生孩子。2001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前往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依法办理了准生证。2002年5月1日小孩出生了,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了赵某家中,声称赵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200元。赵某夫妇声称:他们已经依法办理了准生证,没有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罚款。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市计生局已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了通知,该通知规定:“凡是在2001年元月以后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办理的准生证,统归无效……”赵某夫妇最后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认定市计生局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的通知无效。
请回答下列问题:
家居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的保险纠纷案
[案情简介]
张某于某年10月在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一套房屋,首付20%后,余款向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同时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20年。买房后的第二年12月,投保人张某所购房屋发生火灾,张某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以火灾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证后以房屋违反了合同规定改变了使用性质为由而拒绝赔偿。于是保险双方产生了纠纷。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险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险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07年9月1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D.由于保险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车辆自燃案索赔
[案情简介]
某年5月12日,李某购得新车一辆,并于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同年7月13日,李某驾车回家停车大约5分钟后,由于线路问题该车起火,并完全烧毁。事故发生时停在旁边的一辆捷达轿车亦被烧坏。事发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该车销售商打电话求救。保险公司迅速赶到现场,鉴定事故的原因为自燃,同时核定被烧伤的捷达轿车损失为12000元。该车生产厂商在接到销售商的通知后也赶到现场。经过勘验,厂方同意赔偿李某同型号的新车一辆。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捷达轿车赔偿要求,遭拒绝后上述法院。
A、自2000年1月1日起一直享有著作权;
B、自20008年6月1日起享有著作权;
C、自2002年12月5日起享有著作权;
D、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5日期间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