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A.乙
B.审查该项专利的审查员
C.专利复审委员会
D.中国专利局
A、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C、设定质押后,甲仍然可以自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D、设定质押后,甲不得自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A.甲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乙的委托,加工专利产品的部件
B.甲在乙的指导下,生产了乙发明的新产品,后来乙取得该产品专利权
C.甲本人从事发明创造,其发明覆盖了乙的专利的主要技术特征,甲在未与乙协商的情况下实施了自己的专利
D.甲未经乙的许可,实施乙的专利
A.乙的质权自质押合同成立时设立
B.乙的质权自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成立
C.设定质押后,甲不得转让该专利,除非乙同意
D.设定质押后,甲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除非乙同意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企业与乙某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5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 甲企业、乙某、丙某三方能否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 假设本案所涉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美观性
A.甲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B.甲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C.因为重伤的结果是由甲在乙加入之前造成的,乙对此结果不负结果加重的责任
D.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债权人撤销权
D.不安抗辩权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A.新设合并和横向合并;
B.控股合并;
C.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D.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混合合并和新设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