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二子乙丙,五年前甲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今年初甲因病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8岁,丙13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由()。
A.乙全部获得
B.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C.丙全部获得
D.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A.乙全部获得
B.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C.丙全部获得
D.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A.乙丙各得1/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A.甲从自己的劳动收入中节省800元作为礼物赠送给丙
B.甲将其继承祖父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抛弃
C.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丁
D.甲立遗嘱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义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义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A.要求甲全部偿还
B.要求乙全部偿还
C.要求丙全部偿还
D.要求甲偿还5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2011年9月,甲、乙、丙、丁设立了A普通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10年2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12年4月,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
B.需经全体股东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
C.需经除乙以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
D.不需其他股东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