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卜某约定于6月1日丁某将其彩电一台交付给卜某,卜某于6月5日将价款三千元交付给丁,但适逢彩电价格上涨,丁某反悔,未于当日将彩电按约定交付,6月3日,因地震,丁某所住房屋坍塌,则此损失应( )。
A.由丁某承担
B.由卜某承担
C.由二人合理平均分担
D.由丁某承担大部分,卜某承担少部分
A.由丁某承担
B.由卜某承担
C.由二人合理平均分担
D.由丁某承担大部分,卜某承担少部分
A.1982年1月1日
B.1983年1月1日
C.2000年3月30日
D.2001年1月1日
A.甲国可以向丁国请求引渡袁某
B.因为袁某从事的是海盗行为,乙国可以依据普遍管辖权原则到丁国将其缉拿归案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根据属人管辖权,甲国可以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袁某归案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跑长途运输,四人各占1/4的份额。2011年2月1日,丁拟将自己1/4的份额作价10万元转让给戊。丁将该事项通知了甲、乙、丙,三人均表示反对,但无人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
2011年3月1日,甲驾驶该汽车在运输途中不慎将路人王某的耕牛撞死,给王某造成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某要求乙赔偿其损失,遭到乙的拒绝。
2011年4月1日,甲提出将该汽车卖给张某,乙、丙同意,戊反对。张某支付了50万元的货款后,甲、乙、丙于4月10日将该汽车交付给张某,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0日,甲、乙、丙、戊四人以该汽车作抵押,向不知情的叶某借款30万元。当事人于4月2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经甲、乙、丙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自己1/4的份额转让给戊?并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并说明理由。
(3)甲、乙、丙未经戊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在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张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叶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如果甲、乙、丙、戊不能清偿叶某的债务,叶某在行使抵押权时,张某能否以其所有权对抗叶某的抵押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A.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丁的债务,则甲只能以从星星食品厂分取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在星星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B.甲可以将从星星食品厂分取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对丁的债务,同时丁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星星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
C.由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甲既不能将其分得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丁也无权在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星星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
D.设丁对星星食品厂负有5万元债务,则丁可以其对甲的5万元债权抵销其对星星食品厂的债务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A.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B.李某经常虐待丁某导致离婚
C.李某遗弃有脑瘫的儿子导致离婚
D.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导致离婚
A.就委托事务,韩某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
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C.就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
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
A.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B.欠妥当
C.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