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外商来华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规定中正确的是()。
A.所有外商来华投资企业都必须规定经营期限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规定经营期限
C.外商独资企业必须规定期限且在期限届满之前要逐步实现国有化
D.外商来华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可超过50年
A.所有外商来华投资企业都必须规定经营期限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规定经营期限
C.外商独资企业必须规定期限且在期限届满之前要逐步实现国有化
D.外商来华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经国务院批准的可超过50年
A.外资占90%以上的外商来华投资企业都属于外商独资企业
B.外商独资企业不成立为法人,其责任承担的方式与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相同
C.外商独资企业即外国公司
D.所有外商独资企业都受中国法律的属人、属地管辖
A.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形式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
C.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为法人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成立为法人的,合作双方对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企业已经建成准备出售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B.企业准备建成后用于出租的在建房屋
C.企业已取得使用权的待开发土地
D.企业经营租入又转租的房屋
E.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闲置建设用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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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计算该企业经营7年共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款(该特区对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与税法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一致)。
案例2 (合理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可节税)
某外商原来已与中方合资组建了一家公司,公司内设有非独立核算的研发部门。其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高,销路好,赚钱多。1999年底该外商想再追加投资,他在聘请专业人士经过认真调查测算和筹划以后,于2000年6月在原合资公司所在城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又新办了一个合资企业,让中方以土地与房屋作为投资,以缩短工程工期和节约新建企业的费用;同时,将原合资公司中的研发部门独立出来,在开发区内新组建一个为这两个合资企业服务的研发中心,自负盈亏,独立纳税。这一筹划的实施,每年可使该外商少负担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百万元。
原因何在呢?一是该外商不在原合资企业中追加投资,而是选择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如果在原合资企业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其追加的投资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再新办一个合资企业,则可享受到“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二是新办的合资企业和研发中心选择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是将研发部门从原合资企业中独立出来,建一个独立的研发中心,主要是因为其生产的产品中含有研发部门开发的软件系统,产品销售时无法单独核算产品中所含软件的价值,由于软件价值包含在产品中又无法分开核算,按规定应依产品适用的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享受不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独立的研发中心后,其开发的软件可以按照独立价格卖给两个合资企业,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购进使用该软件的两个合资企业的增值税还能得到抵扣。
分析要求:该案例采用了哪种税务筹划技术?你从中受到什么启发?
A.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备案数额内的进口料件,置于保税工厂加工,全额保税
B.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出口合同而进口的料件,定额保税
C.进料加工合同备案数额内的进口料件,如在出口合同中定明由外商提供部分料件条款,先征后退
D.因开展加工装配业务所需,由外商作价提供进口的加工设备,暂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