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弃婴死亡能得到赔偿吗 蓝某和其妻子郝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2005年9月30日,蓝某得知当地的派出所捡到一
领养弃婴死亡能得到赔偿吗
蓝某和其妻子郝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2005年9月30日,蓝某得知当地的派出所捡到一名弃婴,随后夫妻二人到派出所办理了领养手续,并且给该婴儿起名为蓝倩,并且为蓝倩上了户口,户口上注明,蓝倩的出生曰期为2004年1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蓝某与某保险公司为蓝倩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并交纳了3000元保险费,受益人为蓝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蓝倩发生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000元。2007年,蓝倩由于意外事故,溺水身亡。在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蓝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赔付。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