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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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在香港的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针对警察、检控方、法官的讯问时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他
们有权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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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C.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辩护,其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
D.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A.甲(法医)在收取犯罪嫩疑人张某的钱财后,擅自更改被害人的死因,使张某免予刑事追诉。甲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警察)与犯罪嫌疑人是同学,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法官)为报复被告李某,故意使李某在民事诉讼中败诉,赔偿给原告5万元。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检察官)为报复犯罪嫌疑人徐某,擅自更改相关证据,使得无罪的徐某被追诉。丁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
A.反诉只在自诉案件中才可能存在
B.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此反诉进行调解
C.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D.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民事被告人在二审中提出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应当径行裁判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
A决定和执行拘留
B决定和执行逮捕
C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D决定提起公诉
A.错误
B.正确
A.弥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不足
B.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
C.协助审判人员全面查明案情,公正处理案件
D.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