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012年3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A.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
B.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日
C.由于机器设备未能进行抵押登记,故在机器设备上未设立抵押
D.在机器设备上设立的抵押有效
2011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2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11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11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冉支付剩余9个川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11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丁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2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后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2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A.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B.以企业的设备为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C.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D.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 房屋应归乙所有
C. 抵押合同有效
D. 抵押权未成立
A.乙、丙各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90万、乙70万
A、本案中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3年
B、本案中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借款期限一致
C、本案抵押权人应当在借款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D、本案中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应为借款到期后三年
A、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破产受理时甲公司欠丙公司2万元贷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担保
D、甲公司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
A.2.61
B.2.7
C.2.76
D.2.85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