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险附加住院补贴保险保单规定了健康观察期,对初次投保的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为健康观察期。
A.30
B. 45
C. 60
D. 90
A.30
B. 45
C. 60
D. 90
健康保险的特征一般有()。
A、保险期限以短期为主
B、有90180天的责任期规定
C、承保条件严格,有半年观察期的规定
D、保单是否续保由保险人决定
[案情介绍]
1996年7月10日,林某(男,29岁)以本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递增养老年金险20000元,附加住院医疗险5000元。
1997年1月10—28日,林某因脑出血、左额叶动静脉畸形入院治疗,花费9794元,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5000元;同年10月10—14日,林某又以同一病因住院,住院费用计15985元,保险公司又足额赔付5000元,同时决定终止附加住院医疗险。
林某对于终止附约的决定极为不满,认为既然附加险的保险费与主险的保险费一并交付,那么主险的保险责任未终止,附加险就自然有效,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解约,要求保险公司继续承保附加住院医疗险。
[案情介绍]
汪女士因工作忙碌一时疏忽,忘记把月缴的保费存到指定账户,被保险公司通知终止保险合同。汪女士随即申请保单复效,但保险公司以她的身体状况不符合保险合同复效规定为由,拒绝了复效申请。
汪女士的这份保单可谓“历史悠久”。10年前,她在好朋友林某的劝说下,购买了沪上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月缴保费10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去年12月,汪女士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保险公司连续两个月无法从汪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扣款。
汪女士致电林某,林某解释条款后,劝她申请保单重新生效,即“保单复效”。随后,两人一起去公司办理手续,没想到此时,汪女士体检未通过,被拒绝复效。
A.就相同的保障内容,相同的保险金额而言,团体健康保险的费率一般要低于个人健康保险的费率
B.经营团体健康保险的行销费和管理费较高
C.团体健康保险的道德风险高于个人健康保险
D.个人健康保险只能以附加险形式投保
[案情介绍]
秦某,女,5岁,A市某幼儿园学童。1999年9月10日由其母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少儿终身平安保险》,保单载明生存受益人为秦某,身故受益人为其父。2000年6月7日晚18时许,秦某在其母邓某带领下,从所住楼房8层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邓氏母女死因系自杀。秦某身故后,保险公司对该案进行了细致调查,经了解,邓某家境良好,经济宽裕,丈夫为某银行职员,邓某则在某外贸公司从事人事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邓某在单位因与某领导关系紧张而一直情绪低落,闷闷不乐,以至于6月7日晚携女儿自杀。
面对幼童自杀,保险公司内部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幼童自杀属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理由为,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案邓某与其女虽为自杀,但作为投保人的邓某引导女儿跳楼,其有“故意”之嫌,且所交保险费未满二年。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属除外责任,但考虑到被保险人是年仅5岁的无行为能力的幼童这一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应退还其所交保费并结案。
[案情介绍]
1996年4月初,赵某为孩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少儿终身保险,缴纳保险费1800元。1997年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续期保费后一直未收到收据。1998年4月17日接到一位自称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孔小姐的电话,询问为何还不缴纳本期保费,并对其保单信息非常了解。赵某让其上门收取了保费,孔小姐也出具了由保险公司盖章的收据。
6月中旬,赵某又收到了该保险公司寄来的催缴保费通知书的信函。他意识到不对,向保险公司投诉。
保险公司经调查,赵某的保费根本未交到保险公司,且保单已失效。其所持收据没有代理人编号,仅写了一个名字,经核实为假名。经查实该收据为沙某领取,但她已于1997年底离开保险公司,但一直未将收据交回。
对赵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关于团体健康保险的三方受益的说法,下面错误的是()。
A.雇员通过参与集体谈判,加入团体保险合同,可以避免单独个人承保时相对保险公司的弱势地位,减少逆选择
B.企业通过委托保险公司经办,签订团险合同,团体保单,团体核保,灵活性强,采用经验费率,实现低成本运作
C.保险公司可以降低争取分散保单的人力成本,针对每个企业的实际需要设计灵活产品,改善服务
D.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对员工福利的支出,变相降低了员工的福利待遇
[案情介绍]
吴先生某年8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9月5日因肺炎接受住院治疗。结果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在“观察期”内为由,拒绝理赔。他觉得很奇怪:保险的生效日明明是8月10日,9月5日住院,保险公司为何因“观察期”而拒赔呢?
[案情介绍]
2003年9月,原告为其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其子在院中玩耍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发生医疗费用1万多元,该医疗费用全部由汽车司机给予了赔偿。
原告虽然获得了赔偿,但想起其子还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遂以其子受伤住院治疗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了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经调查核实,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得到补偿,投保人并无实际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赔偿原告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