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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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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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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清、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 )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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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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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项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C.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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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 )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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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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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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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公司自成立以来,业绩一般,其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对外负债远远超过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已无力清偿,该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该公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于是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其后,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在会议上,有部分债权人提出不同意宣告该公司破产。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仍可宣告该公司破产

B.法院应尊重该部分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意见,不予宣告该公司破产

C.法院应在债权人会议后,对该部分债权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予以审查,依审查结果的不同决定是否宣告该公司破产

D.因该公司已达到破产界限,所以法院应尽量作好提出异议的债权人的工作,然后宣告该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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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大兴公司与福田公司签订了家具购买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福田公司要求大兴公司提供担保。1997年8月13日
,大兴公司依约提供了担保,保证人为该地某工商银行。后福田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由于决策不善,一直亏损,资不抵债,1998年5月8日,大兴公司到法院申请宣告破产。5月15日法院发布了通知,福田公司由于未看到该公告,一直未申报债权。1998年6月23日,大兴公司的保证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理由是:该工商银行不属于债权人,没有替大兴公司清偿债务。

问:该工商银行在替大兴公司清偿债务前可否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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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公司系国有企业,2007年该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家具购买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
保。2007年8月13日,甲公司依约提供了担保,保证人为该地某工商银行。后乙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而甲公司由于决策不善,一直亏损,资不抵债。2008年5月8日,甲公司到法院申请宣告破产。5月15日法院发布了通知。乙公司由于未看到该公告,一直未申报债权。2008年6月23日,甲公司的保证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理由是:该工商银行不属于债权人;没有替甲公司清偿债务。

问题:该工商银行在替甲公司清偿债务前可否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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