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做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A.全体出资人就公司设立作出的决议
B.由丙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C.甲、乙、丙的身份证明
D.甲、乙的个人财产清单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C.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其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等3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巾,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1)公司董事任期为5年;(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8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A.经乙、丙协商同意,各购买25万元
B.经乙、丙协商同意,丙购买30万元,乙购买20万元
C.乙、丙协商不成,各购买25万元
D.乙、丙协商不成,则乙购买30万元,丙购买20万元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A.乙既不能退出投资,也不能转让其出资
B.乙必须经甲、丙同意才能退出投资
C.乙可以退出投资,但应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不能退出投资,但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