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分别从事同样的发明创造,李某于2001年7月1日完成该发明,王某于同年11月1日完成该发明,李某于2002年3月5日9时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王某于同年3月5日9点30分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该是谁()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共有
D.王某和李某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A.王某
B.李某
C.王某和李某共有
D.王某和李某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A.某纺织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张某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发明了一项新型充电器
B.某汽车研究所研究员李某退休后半年,发明了与其在职时从事工作相关的一项新型汽车点火器
C.某高校化学教师王某为履行学校领导交办的一项临时性的任务,发明了一种新型电光源
D.某政府官员刘某利用自身物质条件和业余时间,发明了一项新型船用柴油机,但刘某2年前在某船舶动力研究所从事船用柴油机的研发
你认为本案中王兵的行为是否妥当?如果你是王兵,在面对不法侵害之时和之后,你认为怎样做是妥当的?
王某(20岁)、李某(19岁)、张某(17岁)、刘某(16岁)因共同抢劫被公安局于2008年4月8日分别逮捕,并被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5月7日,人民法院组成未成年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王某、李某都聘请了辩护人,张某、刘某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8年6月2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之后张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问:试分析该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述理由。
A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400元修理费、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费
D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费
A.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400元修理费、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费
D.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费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问: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A.犯罪既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A.50克
B.100克
C.250克
D.3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