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注册师审计A上市公司关于2008年人民币5.76亿元的货物销售收入事项(不考虑增值税),A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
资料:注册师审计A上市公司关于2008年人民币5.76亿元的货物销售收入事项(不考虑增值税),A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5.76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经查证,该销售款是依据本公司2008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亿元,加上本公司2008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4.27亿元,再减去本公司2008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0.54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2008年向两家客户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亿元中有人民币1.21亿元属于本公司对2007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2007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0.82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8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8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4.27亿元加上人民币0.82亿元总共人民币5.09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0.78亿元,另外人民币4.31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2009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
案例要求:试分析A公司虚增收入的金额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