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党政同责,一年评价,()考核。
A.七年
B.五年
C.三年
D.一年
A.七年
B.五年
C.三年
D.一年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D.城市人民政府
A.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9月7日
B.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10月7日
C.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11月7日
D.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7日
A.2015年10月1日
B. 2015年7月1日
C.2015年8月1日
D.2015年9月1日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5年3月公司打包销售的10%房屋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