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试分析:(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A.该案应当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所有的贿赂案件都要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C.因张某只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故不应对张某立案侦查,只需要对李某侦查
D.因张某自己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应对其立案侦查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请回答:
(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
(2)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问题:(本案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试从违法构成的角度分析。
A.张某可以获得两个月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的赔偿金,对于停止营业期间的营业损失和未出售的冷饮的损失则不予赔偿
B.张某可以获得赔偿金数额包括:摊位租赁费370元,停止营业的损失3000元,以及未出售的冷饮损失62元
C.张某停止营业的经济损失3000元可获得赔偿,摊位租赁费以及未出售的冷饮的损失均不予赔偿
D.张某停止营业期间的摊位租赁费和停业期间经济损失可以获得赔偿,未出售的冷饮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C.如果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D.如果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A.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张某和银行之间的存储法律关系
C.李某和赵某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陈某和李某、赵某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A.由张某承担
B.由李某承担
C.由小王自担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A.李某对于因张某强奸而住院花费的费用和误工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李某可以因强奸而遭受的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李某不能对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李某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