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讨回李某欠自己的5000元的赌债,而将李某拘禁、扣押了5天,对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非法拘禁罪
C.构成绑架罪
D.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非法拘禁罪
C.构成绑架罪
D.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
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1)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2)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 (3)张某人伙的资金共3万元,是从朋友刘某处借入的,一直未还。刘某在经济交易中欠合伙企业款项2万元,刘某认为,张某、刘某及合伙企业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2万元,剩余1万元作为刘某人伙的出资,代替张某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4)丙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份额为C公司的债务出质,其他合伙人认为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公司认为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无禁止性规定,自己的行为合法。 (5)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实现部分利润,拟进行利润分配,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人之间没有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统一意见。 (6)合伙人之间因多次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查,合伙企业全部资产为30万元,所欠债务共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计6万元、欠交税款9万元、欠银行贷款26万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1.4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A.乙欠甲3000元,无力偿还,乙的工作单位拖欠乙两个月工资,乙不及时请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B. 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已无力偿还,但丙欠甲的房租1。3万元,而甲怠于向丙请求交付租金
C. 张某对李某负有2万元债务,王某又对张某负有3万元债务,张某和李某的债权均已到期,张某虽有5万元存款,但不愿意取款还债
D. 甲欠乙500元钱,甲被丙打伤,花去医疗费等3000元,甲已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前,乙的债权已到期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 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 000元,适用45%的税率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该合同由李某个人承担责任
A.王某应该将“佣金”支付给李某
B.王某不能将“佣金”支付给李某
C.甲经纪机构可以让王某以自己的名义承接业务
D.如果王某脱离了甲经纪机构,就可以以自己名义承接业务
A.居间
B.代理
C.买方代理
D.卖方代理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该合同由李某个人承担责任
A.这些好处费就是王某应该支付的“佣金”
B.李某如将收取的“好处费”上交甲房地产经纪机构,就不存在违规行为
C.无论王某是否向李某支付“好处费”,都需向经纪机构交纳“佣金”
D.该经纪业务如果由于李某的过失给王某造成损失,则甲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 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只设简易账。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厂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6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7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具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设账方式是否合法?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是否正确?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职工李某上班后进行了为期3年的专业技术培训,甲公司为其报销了全部培训费共计算5000元。双方还签订补充劳动协议约定:李某在培训结束后至少须为甲公司服务四年;李某如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每提前一年支付25%培训费的标准进行赔偿。 李某在培训结束并工作3年后,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甲公司则要求李某按合同约定赔偿1250元。这时,李某提出由于新的工作尚未落实,希望能减至500元,遭到甲公司的拒绝。李某在提交辞职申请书1个月后,在办妥移交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甲公司。其后,李某多次要求甲公司为其办理退工和退档手续,但甲公司均以培训费未赔而拒绝。离开甲公司4个月后,李某以用人单位未及时退工退档,造成自己既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无法找到正式工作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甲公司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并赔偿失业期间的损失;而甲公司则以李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提起反诉。 问题:(1) 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补充劳动协议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李某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250元? (2) 李某提出辞职申请并离开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 甲公司以李某未支付违约金为由而拒绝办理退工和退档手续是否合法?为什么? (4)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自己失业期间的损失?法律依据何在?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