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该企业2015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产品100件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该企业2015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产品100件,单位售价200元,单位成本100元,该产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商品已发出,合同规定货款(价税合计)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企业于第15天收到货款。作出销售和收回货款的账务处理。
(2)向B企业采购原材料,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发票已收到,货款尚欠。
(3)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元。
(4)用银行存款缴纳上月应交增值税2万元。
(5)按规定本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0.6万元,地方教育附加0.4万元。
(6)以存款支付当月办公费0.2万元,广告费0.4万元,罚款0.1万元。
(7)收到银行活期存款利息100元。
(8)结转本月损益科目发生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作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