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款买入未到期汇票的债权,待汇票到期时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这是指票据的()。
A.承兑
B.转贴现
C.贴现
D.再贴现
A.承兑
B.转贴现
C.贴现
D.再贴现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案所涉汇票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正确还是错误?为什么?
A.由开证行开出延期付款信用证
B.由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
C.由指定的付款行负责贴现汇票
D.由进口人负担贴现息和费用
E.由出口人待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A.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项
C.乙公司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申报破产债权
D.在持票人请求付款时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为由而抗辩
A.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将其全部债权额申报债权的
B.债务人作为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得以被保证人的全部债权额申报债权的
C.债务人作为汇票的出票人被宣告破产的,付款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的,因此付款而产生的债权
D.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
A.甲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且不承担票据责任
C.汇票已转让,故应由乙独立承担汇票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汇票责任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