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张志为招揽生意,遂以高价请乙公司(知道不实情况)为其做不实广告,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B.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张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C.乙公司在明知张志的产品质量与广告所宣传的质量不符的情况下仍为其制作广告的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D.张志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B.有关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张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
C.乙公司在明知张志的产品质量与广告所宣传的质量不符的情况下仍为其制作广告的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D.张志利用广告虚假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公司有权以订立合同中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订立合同中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货物,则该合同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
D.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款,则该合同成为确定有效合同
问:
A.甲公司有权以订立合同中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订立合同中存在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要货物,则该合同成为确定有效的合同
D.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款,则该合同成为确定有效合同
中国公民张某在工作之余从事发明创造。2010年,张某与甲公司订立委托合同,为甲公司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外观设计。设计完成后,甲公司认为方案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拒绝支付部分费用。张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1年1月,张某取得该外观设计的专利权。2011年3月,乙公司发现张某的外观设计方案与该公司2年前中请的同主题方案非常相似,于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张某研究开发的外观设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谁?并说明理由。
运通公司财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颊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颊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运通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甲宾馆要求运通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运通公司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运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运通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运通公司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1)丙公司是否有权占有这批钢材?
(2)乙公司能否依据其和甲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一个月后,丙为筹备妹妹的婚礼向戊借款2000元,戊要求丙提供担保,丙便与戊约定以刚买来的红木桌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后来丙将红木桌作为嫁妆送给了其妹丁。(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研)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红木桌的所有权共发生了几次转移?每次转移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A.为了本市“十一”献礼工程,张某忙于工作,无暇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委托弟弟代表自己与未婚妻一起办理结婚登记
B.某演出公司与歌星孙某签订了演出合同,孙某到某地演出3场,孙某由于演出太多,遂委托另一名歌星陈某代替自己去某地演出
C.甲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批发货物业务.乙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业务,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批发业务
D.丙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
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由张某赔偿
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