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2006年12月在北京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5月在上海履行。合同对价款约定不明确,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也没有交易习惯可参考。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的价款规则应该按照( )。
A.2006年12月北京的市场价格
B.2006年12月上海的市场价格
C.2007年5月北京的市场价格
D.2007年5月上梅的市场价格
A.2006年12月北京的市场价格
B.2006年12月上海的市场价格
C.2007年5月北京的市场价格
D.2007年5月上梅的市场价格
A.50年
B.70年
C.67年
D.68年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投资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其中以图片处理设备作价出资60万元),乙出资30万元(其中以电子设备作价出资15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公司)。 2006年12月,创意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60万美元,创意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美元,美国公司出资40万美元;双方分期出资,创意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美元,美国公司第一期出资5万美元;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国公司派出,经理由创意公司派出的代表担任。 根据以上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美国公司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美国公司第一次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A.2004年9月,甲致函乙要求其给付工程款
B.2005年1月,乙公司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5年年底一定付款
C.2005年12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
D.2006年5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已超过诉讼时效而拒绝支付
E.2006年5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A.A地法院
B.C地法院
C.B地法院
D.D地法院
2005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6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5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30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6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A.最迟于2006年2月13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B.最迟于2006年2月13日,通知乙公司
C.2006年2月14日开始,可以继续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D.2006年2月15日,甲公司不能买卖乙公司的股票
A.68760
B.78000
C.63960
D.0
2011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2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丙公司负责此2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丙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丙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2011年6月,丙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丙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同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甲公司拟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的股份。甲公司拟订的方案要点如下。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丙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丙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乙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批准。
(2) 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丙企业必须在3月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3) 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履行。
(4) 收购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
(5) 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6) 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甲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7) 为了减少甲公司控制乙公司的成本,甲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将所持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了丁公司。
问题:分别说明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方案存在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