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妻因夫妻感情不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开庭后。法院择日宣判。甲预感到要判离婚,遂召集亲友预谋如判决离婚就在法庭把判决书撕掉,让法官重判。开庭时,甲及众亲友均到庭。法官宣判时。当念到判决准予离婚时,甲的亲友大声起哄,甲起身冲到法官跟前,夺过法官手中的判决书撕碎,并殴打法官几拳。甲的行为不构成:()
A.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A.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
A.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
C.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以上说法都不对
A.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的婚姻有效,并依中国的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该阿拉伯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的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诉讼
D.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A.碰撞发生地人民法院
B.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C.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加害船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
A.D市法院
B.C市法院
C.B市法院
D.A市法院
A.该法院可以将乙、丙与丁的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B.在乙与丁的诉讼中,乙并未列甲为第三人,该法院可以追加甲为第三人
C.如果乙、丙终审胜诉,则由甲负担诉讼费用
D.如果在乙、丙起诉的同时,甲就剩余的30万元向丁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A.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南京市A区法院
D.广州市B区人民法院
A.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
B.甲子之3000元中有一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返还
C.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
D.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
A.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A.如果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另一股东乙某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如果A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丙某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公司的监事会在30天内未能决定是否起诉,乙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丙某认为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若权利人起诉,C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B.乙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丙公司侵权
C.在起诉前甲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丙公司发出停止继续侵权的禁止令
D.丙公司可以以其在1995年之前就开始使用该商标(一直未注册),甲公司注册该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公司的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