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A.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A.是有效民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A.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二人共同所有
B.甲、乙离婚后因该房屋所生贷款债务由二人共同清偿
C.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
D.甲应当对乙因按揭贷款的支付予以补偿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A.移送可以,无须双方同意
B.法院确认不可以,必须法院重新制作
C.移送可以,但必须双方同意
D.法院确认可以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该合同由李某个人承担责任
A.居间
B.代理
C.买方代理
D.卖方代理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该合同由李某个人承担责任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这些好处费就是王某应该支付的“佣金”
B.李某如将收取的“好处费”上交甲房地产经纪机构,就不存在违规行为
C.无论王某是否向李某支付“好处费”,都需向经纪机构交纳“佣金”
D.该经纪业务如果由于李某的过失给王某造成损失,则甲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