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加工合同:其中一份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服装,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5万元;另一份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价值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助材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5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70
B.140
C.160
D.208
A.70
B.140
C.160
D.208
A.1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
A.2.61
B.2.7
C.2.76
D.2.85
A.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B.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手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金戒指赠与甲
B.甲与乙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合同
C.甲运输企业与乙托运人签订了一份包含免除甲企业全部赔偿责任的条款的运输合同
D.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一颗手雷卖给乙公司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A:冲减“预收账款”项目234万元
B:冲减“预收账款”科目金额234万元
C:增计“应收账款”项目金额184万元
D:冲减““预收账款”项目184万元
A.乙应返还甲定金6万元
B.乙应返还甲定金3万元
C.乙应支付甲违约金6000元
D.乙应返还甲定金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元
2012年3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A.不成立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有效
A. 违约终止
B. 自然终止
C. 协议终止
D. 不可抗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