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王某创作并完成20多篇诗歌,后经刘某整理、汇编、评注,与另两位诗人孙某、尤某的20多篇诗汇编成一本现代诗集,经某出版社印刷出版。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的,对该诗集作品享有权利的有()
A.王某
B.刘某
C.孙某
D.尤某
E.某出版社
A.王某
B.刘某
C.孙某
D.尤某
E.某出版社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 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只设简易账。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厂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6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7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具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设账方式是否合法?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是否正确?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评书《花木兰》为王某创作的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B.民间传说不是作品,故对花木兰的故事任何人均可利用
C.曹某未经许可,将录音记录作为自己的作品出版,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权
D.曹某将民间传说改编为小说,是独立创作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著作权
A.如果经王某同意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乙可得2000元租金
B.如果未经王某同意转租,王某可解除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
C.如果未经王某同意转租,王某可向乙主张2000元的不当得利
D.如果未经王某同意转租,王某解除合同后可向刘某行使房屋返还请求权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06年5月1日,则自2007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A.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B.应当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后,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C.无须通知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D.应当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A、新加香薷饮
B、清温败毒饮
C、白虎汤
D、王氏清暑益气汤
E、银翘散
A.王某以其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15万元)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有李某承担7万元,张某承担8万元
C.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张某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王某以现有的20万元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王某、刘某经过调查后,查明该上市公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遂根据调查结果对上市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上市公司虽然不服处罚决定,但为了不影响其股票价格,向证监会申请不要对外公布该处罚决定,证监会便没有对外公布。后与该上市公司存在行业竞争关系的A公司得知王某、刘某调查上市公司一事,并打听到刘某因工作证遗失未报受到单位批评,知道刘某对上市公司存在不满情绪,于是多次请王某、刘某吃饭,并通过利益诱惑试图打听二人在调查过程中所知道的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王某、刘某为贪图便宜,再加上刘某本身对上市公司拒绝接受调查一事存在不满情绪,便向A公司透露了上市公司的许多客户信息。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A.50克
B.100克
C.250克
D.300克
王某(20岁)、李某(19岁)、张某(17岁)、刘某(16岁)因共同抢劫被公安局于2008年4月8日分别逮捕,并被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8年5月7日,人民法院组成未成年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王某、李某都聘请了辩护人,张某、刘某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8年6月2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某、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之后张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问:试分析该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并简述理由。